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基[200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水利勤务员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从事过水利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建设管理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经审查核准合格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人员名册称为评标专家名册。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部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评标专家名册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市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