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尽快对我省主要出口产品的国际标准进行全面调研,为有关部门、出口企业和研究单位提供服务;积极组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进一步推进和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提高我省经济的运行质量尤其是云南特色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推进昆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三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要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参与国际合作的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建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政策及法律咨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产及项目评估、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及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进一步抓好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资源集成。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整合,做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含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计划、经济、科技、金融、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外贸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进行有限资源的集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努力打造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航母”“小巨人”,从而带动中小企业大发展。
五、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和有关社会团体大力发展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的科技中介机构,使之成为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按照国家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科技厅、科协共同组织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科技中介自律性管理体制。
(二)在推进科研单位深化改革和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中要重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化配置。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