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家
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2]8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滇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我省贯彻意见。
一、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重点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我省要围绕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五大支柱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相关产业科技进步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工作的集成组织和纵深部署,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专项,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小平。
(一)重大科技专项要以解决我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具有鲜明特色及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为主线,以科技攻关为重点,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科技基础设施一批重中之重的科技计划项目,最终实现技术跨越。
(二)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一是要满足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需求,要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柱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二是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要技术特征明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三是要产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可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要符合《云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重点领域并有若干密切相关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任务;五是要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培育,力争有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三)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攻关计划50%以上的经费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其它各类科技计划也要密切配合,确保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