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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收费项目、标准和减免程序
  1、免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市政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2元,非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47元。
  (2)公建配套费: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84元,非住宅项目不收。
  (3)碴土费:每建筑立方米5元。
  (4)墙改基金:每建筑平方米5元。
  (5)建地下室的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改建费:每建筑平方米40元。
  (6)旧城改造费:新征耕地每亩2万元。
  2、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1)中学增建费:每建筑平方米5元(只限住宅项目)。
  (2)公建地费:每建筑平方米50元(只限插建的住宅项目)。
  (3)不建地下室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缴纳人防设施异地改建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3、减免程序
  根据市计委的批文和批准的规划,由市规划局出具建筑使用性质的面积明细,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持市规划局出具的明细证明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初审后到收费局审批。经批准减免的费用从批准之日起予以兑现,不再执行先缴后返的规定。
  4、减免费用的使用
  实行行政收费减免政策的目的,是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支持力度,减轻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和村民的经济负担。因此,凡是由城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自行组织改造的,优惠政策兑现给城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合作单位享受什么政策优惠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自主决定。全部由开发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优惠政策兑现给开发商。减免的费用要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资金的不足,由收费局和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监督使用。
  5、事业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收取的管理费,应按市政(2002)14号文的规定办理。如国家和省就降低事业性收费标准出台新规定,且降幅达到或超过市政(2002)1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6、城中村改造所给予的优惠政策,期限为五年。
  四、关于城中村改造规划
  1、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从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兼顾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安排好就业和增加群众的收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今年底前完成所有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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