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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2]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截止2001年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003件,受理11230件,其中维持4757件,撤销1861件,变更789件。通过行政复议使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复议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开展复议活动所需的必备条件仍不完善;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不相适应;个别地方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启动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层级监督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确立和实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养全社会的复议维权意识。
  行政复议活动的开展,以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维权复议申请为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尤其要做好偏僻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复议案件空白县的工作,把培养全社会的复议维权意识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大事来抓,使之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并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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