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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铁路货运口岸港杂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铁路货运口岸港杂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23号 2002年7月15日)


长春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长春铁路货运口岸收取港杂费的请示》(长铁多经发[2002]85号)收悉。建立内陆口岸,推出海铁联运,实现快速通关,将促进我省外贸事业发展,开辟走向世界 的国际通道。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铁路货运内陆口岸开展各项业务服务,应坚持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货主提出高效、经济、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长春铁路货运口岸港杂费试行收费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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