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召开“四川省宣传、
贯彻和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汇交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攀枝花市地质矿产局:
为了宣传、贯彻和落实《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促进我省欠交资料的清交速度,安排部署我省今后一段时间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于2002年7月29日—30日在彭山县仙女湖会议休闲中心召开“四川省宣传、贯彻和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会人员:各汇交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同志1人,汇交单位主管局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同志2—3人,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同志1人,省厅有关处室、有关事业单位负责同志1人。
2.会议期间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