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2002]102号 2002年7月10日)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在河道乱采、采挖的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防洪和铁路、公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管道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安全,也影响西安的对外形象。为了确保汛期公共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中国西安西部最佳”的目标,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02]34号紧急通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整顿的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2]1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河道安全和采砂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采砂秩序,取缔非法采砂活动,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安全有序的采砂秩序,确保防洪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领导是否重视,河道采砂工作是否依据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了法制轨道。
(二)是否存在多部门管理、多头收费、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是否有无证采砂,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只收费不管理和以罚代管等行为。
(四)有无近堤、毁堤采砂,在禁采区乱挖滥采等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有无威胁铁路、公路桥梁及其它跨(穿)河道建筑物的河道采砂行为。
(六)在河道内采挖砂石、淘金、取土、爆破、钻探、采矿等活动是否按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方式、范围、深度开采作业,对在河道内堆放的弃渣和采砂形成的坑、潭是否按要求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