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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2002]102号 2002年7月10日)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在河道乱采、采挖的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防洪和铁路、公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管道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安全,也影响西安的对外形象。为了确保汛期公共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中国西安西部最佳”的目标,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02]34号紧急通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整顿的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2]1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河道安全和采砂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采砂秩序,取缔非法采砂活动,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安全有序的采砂秩序,确保防洪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领导是否重视,河道采砂工作是否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了法制轨道。
  (二)是否存在多部门管理、多头收费、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是否有无证采砂,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只收费不管理和以罚代管等行为。
  (四)有无近堤、毁堤采砂,在禁采区乱挖滥采等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有无威胁铁路、公路桥梁及其它跨(穿)河道建筑物的河道采砂行为。
  (六)在河道内采挖砂石、淘金、取土、爆破、钻探、采矿等活动是否按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方式、范围、深度开采作业,对在河道内堆放的弃渣和采砂形成的坑、潭是否按要求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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