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社区体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社区体育,不仅能够推动社区建设,夯实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而且也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添了积极、健康的内容,有利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邻里团结,促进单位之间的协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构筑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体育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社会体育要纳入全省社区建设创新体制,划定新社区,组建社区组织体系的同步轨道。2003年,全省要初步建立以社区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社会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开展社区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区体育发展的指标体系;到2005年,全省社区体育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区体育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资源利用充分,群众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到2010年,经常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社区居民人数的80%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90%以上的社区建成一房一场(即2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健身广场,并配备完善的体育健身器材),人均体育活动场地达到1平方米,社区成员的体育意识和体质普遍增强,形成单位、家庭共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的新格局。
(三)基本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把城市体育的重点落实到社区。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门类众多的体育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体育需求,增强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祥和的社区生活方式。
三、主要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社区体育作为实施
《体育法》和《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社区体育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土地、城建、环保、民政、体育等部门,依据国家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按标准规划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为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
(二)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加强对社区体育的指导,依据
《体育法》和《纲要》制定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体育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加强社区体育理论研究,建立社区体育发展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