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
民政厅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4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省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社区体育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现将省体育局和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意见
我省城市社区体育(以下简称社区体育)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改革的进程,已经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全国和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的推动下,为新世纪社区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
《体育法》)和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晋发[2001]30号)精神,现对我省社区体育的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社区体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社区体育属于群众性体育,覆盖面广、方便群众,是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事业,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的体育锻炼,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体育服务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
(二)发展社区体育,是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体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可以进一步动员社会全体成员最广泛地参与体育,有利于调整城市体育服务结构,建立健全群众性体育组织网络,完善基层体育服务功能,把政府办体育变为社会办体育、全民办体育,实现体育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