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
《南京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南京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速度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及其调控办法。
1、有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
2、行使行政职能及以规费征收和基金征管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参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
3、以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等为主,且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贴的事业单位,主要根据其职能、职责结合单位的绩效和经费自给率进行工资总额的适度调控。
4、以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等为主,且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指导线的调控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5、以生产经营为主的营利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鼓励有能力与市场接轨的事业单位按市场机制运作,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二、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推进内部分配方式多元化
事业单位要按照《南京市事业单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宁人字[2000]79号)的要求,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分配方式多元化。
1、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突出岗位要素对职工薪酬的影响权重。岗位工资应根据责任大小、科技含量、难易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2、特殊岗位实行特殊的分配制度。对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影响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某些特殊岗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年薪制应参照《南京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由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并报税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