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部物
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2]0398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2002年度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取得本市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一级资质等级企业的标准。关于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除市房地资源局已认定的外,对自评达到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但未经市房地资源局评审认定的,在本次申报中,市房地资源局将通过物业管理服务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予以认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2年7月30日。
  四、申报程序:凡自测达到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填报《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房地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房地资源局复审。

  附件:

“上海市物业管理顾客满意度测评”说明

  一、目的配合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建设部2002年一级资质企业评定工作,对申报企业的管理服务业绩进行测评。
  二、选取样本的方法
  1、自荐项目自荐项目应达到申报一级企业管理项目的40%以上,此类项目应达到建设部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及上海市优秀小区的标准。对自荐项目按照15%-35%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2、非自荐项目对非自荐项目按照5%-10%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3、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小区的抽查样本不少于100户,每个非居住物业的抽查样本不少于30户。
  三、调查方法
  1、调查方法采用留置问卷法,问卷留置在顾客处不超过24小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