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部物
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2]0398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2002年度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取得本市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一级资质等级企业的标准。关于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除市房地资源局已认定的外,对自评达到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但未经市房地资源局评审认定的,在本次申报中,市房地资源局将通过物业管理服务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予以认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2年7月30日。
四、申报程序:凡自测达到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填报《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房地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房地资源局复审。
附件:
“上海市物业管理顾客满意度测评”说明
一、目的配合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建设部2002年一级资质企业评定工作,对申报企业的管理服务业绩进行测评。
二、选取样本的方法
1、自荐项目自荐项目应达到申报一级企业管理项目的40%以上,此类项目应达到建设部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及上海市优秀小区的标准。对自荐项目按照15%-35%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2、非自荐项目对非自荐项目按照5%-10%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3、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小区的抽查样本不少于100户,每个非居住物业的抽查样本不少于30户。
三、调查方法
1、调查方法采用留置问卷法,问卷留置在顾客处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