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做好规划工作。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洛阳、三门峡、平顶山、郑州、济源、焦作、新乡、鹤壁和安阳等12个省辖市是松林的主要分布区,9月30日前要将规划方案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统筹规划确定方案后,于11月底前将规划方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备案。各市要根据规划,制定具体的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各地在制定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的同时还要制定防治预案,积极调整和改造林分结构,营造无松科植物的生物隔离带,保护重点预防区的生态安全。
二是加强监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各地要建立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体系,尽快成立专业监测队伍和疫情监测普查报告制度。重点保护区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固定专人,成立专门队伍,科学布置监测点进行常年定点监测,按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于3日内上报省政府和省林业厅。要坚持松材线虫病专项调查制度。每年秋季,我省有松林分布的市都要针对松材线虫病进行一次疫情专项调查,采用引诱剂、遥感等监测调查手段,扩大调查覆盖面,提高监测覆盖率,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林业厅。
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堵塞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入口。松材线虫病的传播主要是松科疫木及其制品的非法流动及检疫处理措施不力造成的。而来自疫区的松木包装箱、垫板、电缆用的木托盘架等,是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主要载体。为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人为活动传入我省,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和省人大审议通过的《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进一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落实好在疫区相邻的地区和重点预防区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派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对从疫区非法调入我省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必须依法处置,对从疫区调入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森检员必须进行严格复查,一旦发现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及其制品,要立即对其进行灭害处理,对同批其余货物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在森检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熏蒸、浸泡等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深入木材加工厂、花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使用支撑木的厂矿、建筑工地及其他单位,对调入我省的所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尤其是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的针叶类包装箱、垫板和电缆托盘等进行严格细致的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