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5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被列为重要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自1982年松材线虫病在我国首次发现以来,已对我国森林资源造成很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为遏制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势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保护我省松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
  松材线虫病是松科植物的一大疑难杂症,它具有致病能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松树感病后从显现症状起1个月左右即全株枯死,故又称其为松树的“癌症”。松材线虫病传播以人为活动为主,我省曾多次从进口的包装材料中截获松材线虫活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物流剧增,松材线虫病传入我省的机会不断增加,预防形势非常严峻。
  河南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过渡地带,松科植物是山区造林的主要树种,是松材线虫病易发生、流行地区,虫病一旦传入,将给我省生态建设和自然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给我省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抓好虫病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搞好监测和检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验体系和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的建设;贸易、运输、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二、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松材线虫病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预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