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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5.认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立即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必须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直接取缔。
  (二)重新审核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新审核要从严控制,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杜绝一哄而起,盲目发展。
  1.严格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
  (1)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开办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给开办条件核准文件。
  (2)对取得开办条件核准文件的;由同级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并经地级市(含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在《陕西省网吧安全许可证》上加盖审核合格印鉴。
  (3)对取得开办条件核准文件和审核合格的《陕西省网吧安全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
  (4)对取得《陕西省网吧安全许可证》和《网络文化准营证》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
  未能获准重新登记注册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陕西省网吧安全许可证》、《网络文化准营证》和营业执照,一律不得再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
  (5)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不得审核批准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增添或更新设备。如有发现继续审批新的场所或增添、更新设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6)对依法取缔和关闭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电信行政管理部门,由电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商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人服务的,由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条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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