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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等4部门制定的《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根据当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积极实施,精心组织,多方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有效地治理目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安全隐患多的现状,促进全省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2002年7月24日

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以及今年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级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通信、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工作措施与步骤
  (一)摸底与清理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
  1.彻底清查所辖区域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等总体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
  2.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重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泛滥,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以及无证照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问题。
  3.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开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
  4.严肃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的营业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对擅自接入国际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的,通信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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