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合理解决妇幼卫生人员的报酬。到2005年,使农村各级妇幼人员产科急救及产科技术覆盖率达到90%。
7、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发挥农村卫生网络作用,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8、巩固爱婴医院和爱婴市成果,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和“削峰”工程。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产科建设和急救治疗,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9、针对妇女一生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10、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以上。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为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11、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降低人工流产率。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的比重,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12、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高危人群达到70%。
1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农村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我市市情出发,制定和颁布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配套的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太原市妇女权益保护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