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全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和卫生健康水平。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女性人口。
6、改善残疾妇女的经济状况,从业残疾人中的女性比例城镇达到40%,农村达到30%。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列入我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专项投资。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权利。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开辟发挥妇女优势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倡自主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就业。
4、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和个体企业,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严禁安排女职工在禁忌工种和岗位工作,建立企业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同时,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劳动监测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依法查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7、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抓好妇联系统“巾帼扶贫工程”。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加大科技扶贫、产业信息扶贫、项目扶贫力度,帮助、支持、鼓励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继续采取小额贷款、小组模式和示范帮带等形式开展连环脱贫,开辟农村妇女脱贫的新领域,实施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的“幸福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和社会开展捐助活动,兴建“母亲水窖工程”,为贫困缺水山区妇女儿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8、在我市构建新型城市农业体系和现代农村经济格局的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继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进一步引深和创新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大力推进科技致富工程。继续在城镇妇女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抓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拓宽城乡妇女参与发展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