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快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4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学生公寓
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近两年来,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高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保证了扩招任务的完成,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与一些兄弟省市相比,我省还有差距,任务还很艰巨。
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高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快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解决制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瓶颈”制约问题。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是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和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对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进行。
二、高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是指学生公寓、食堂、锅炉房、浴室、洗衣房等建筑设施,重点是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