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做好2002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各地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的征管程序。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赣府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坚持做到“八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征收结算到户,减免落实到户。要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做到应收尽收。在征收工作中,要严肃征管纪律,严格做到“九不准”,不准借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更不允许动用公安、司法力量到农民家中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强行征收农业税,甚至借机打骂、关押群众;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突破农业税税率及其附加比例;不准随意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准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搞摊派;不准将其他税费同农业税混征;粮食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代扣农业税;不准截留、挪用税款。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征管手段,对纳税人偷、逃、抗税和无正当理由拖欠农业税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依据灾情轻重程度区别对待,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做好受灾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作。在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时,要根据“一缓二免三减”的原则,对早稻绝收、但晚稻已经插下去的受灾农户,在夏粮入库时暂缓征收农业税,待晚稻生产基本定局后,再根据农业税减免政策进行减免;对早稻和晚稻两季绝收的特重灾农户,免征农业税;对轻灾和一般受灾农户,凡符合减免条件的,根据受灾程序酌情给予减免。同时,要确保农业税减免资金落实到受灾农户,坚决纠正和制止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资金的错误做法。根据新的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县(市、区)农业税征收机关可以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10%的资金, 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的农业税灾歉减免、基建占地减免,以及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残疾人的农业税减免。对县(市、区)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的农业税减免资金,可以实行丰歉调剂,如当年无灾,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减免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动用减免资金。
  五、加强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任务较过去有较大增长,工作量明显加大,税收执法工作要求更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各市、县、乡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切实搞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农税征管机构建设。各地要在夏征前在财政部门内部尽快组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要建立一支规范和高素质的农税征管队伍,改变过去由乡村干部上户收税等不规范做法,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充实农税征收人员,加强农税征管力量,确保税款有人去收,基础工作有人去做。各地可以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人员,充实到农税征管队伍中去。乡村干部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要及时组织和督促农民群众按时交税,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要高度重视农税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农税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农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得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农税干部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