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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
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2002年7月3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理配置和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提供施展才华的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共同把我省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学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体系,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推介市场;改革用人单位用人制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
  各级政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为政府提供能帮助毕业生实现最大限度就业的、能妥善解决和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困难和问题的、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措施和办法;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帮助。
  三、各大中专院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员、经费、场所、设施等方面充分保证;树立以就业促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今后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校的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将向社会公布;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过低的某些学校和专业,应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为了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组织各专科(高职)、中专学校加强对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技能操作的实习和培养,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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