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是督查指导制度。省、市、县三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查指导组,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问题较突出的,上级党委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评价和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关键。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干部思想素质和实际本领是否有新的提高,作风是否有新的改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适时解决,调整农业结构和农民增收是否有新的成效,群众的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是否进一步改善。评价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要把干部政绩与农民得实惠统一起来。评价和考核的形式,主要是群众评议、党员评议、组织考核。评价和考核中要特别注重群众的满意度。考核涉农部门的干部,须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考核县乡领导干部,不仅要听取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农民群众的反映。乡镇、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干部和驻乡镇站所干部的评价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省、市州委组织部对评价考核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好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保证。一是层层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从组织上保证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二是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六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将县市区部门及其驻乡镇站所纳入联创范围。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丰富活动内容,落实联创责任,强化联创考核,定期评比表彰,提升联创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对先进的和经济发达的乡、村,要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后进的乡、村,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年度排查,造册登记,整顿合格后销号,推动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壮大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督查评议。上级党组织要对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群众开展评议。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落实机制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要把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作为巩固和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逐个层次、逐个单位、逐项制度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留一段时间,继续做好工作,待中央和省委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并适时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相应力量,加强对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以长期机构落实长效机制,确保长远效果。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