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首问首办”服务群众制度。群众到乡镇或县市区部门及站所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责任人须热情接待,依据政策法规认真解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
三是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规定。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乡镇和部门站所要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公开栏。村一级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财务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开栏,定期全面详细地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乡镇、县市区部门及站所、村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明确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相互交心通气;会中,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化水平较高、致富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的农村青年,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制度。村党支部换届或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
七是群众评议农村基层干部和部门、站所制度。每年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乡镇、村干部和部门、站所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干部奖惩、使用挂钩。
八是领导办联系点和干部下基层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19号)。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办一两个联系点,长期坚持,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办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示范点。要认真落实干部进村入户住农家的时间规定,经常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保民安。
九是民情调查制度。市州、县市区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干部明查暗访,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了解民情,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民情日志》,记民情,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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