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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稳步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本次撤并乡镇工作是建国以来乡镇行政区划的一次较大调整,涉及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各类矛盾,务必稳妥操作,稳步推进,严格按政策解决好各类矛盾,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
  根据我省实际,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总体目标是:全省乡镇总数减少20%左右,撤并的重点是那些人口少、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具体工作应坚持弱向强合,小向大合。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属合并的范围:
  (一)人口少、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发展后劲不足的乡镇。除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边远山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10000人以下的乡镇。
  (二)两个乡镇政府驻地距离较近、管辖范围都不大的乡镇;乡镇分布过密、管辖范围过小的。
  (三)铁路、公路沿线,同一山系或流域,交通便利,管辖范围不大的乡镇;资源分布相近或自然地理条件相同但被人为分割开来的乡镇。
  (四)县城所在镇、部分中心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心的建制镇)可并邻近的小乡镇;城镇化水平低的乡镇并入城镇化水平高的乡镇。市辖区内的乡镇可扩大规模,部分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可改设为街道办事处。
  (五)撤销区公所建制。
  民族自治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撤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这次撤并乡镇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省、地(市、州)做好指导工作,结合乡镇换届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原则上于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活习惯、群众意愿等因素,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审查审批方案。各县(市、区)的撤并乡镇实施方案,经各地(市、州)政府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地(市、州)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撤并乡镇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州)、县(市、区)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逐级总结上报。省上将对各地(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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