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票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岗将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发票(发票联)粘贴在专用发票(存根联)上,将《代开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整理后,于月份终了5日内转征管档案室归档。
4、代开普通发票
(1)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的发放《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告之填毕返回,同时填写《受理单》。代开发票的领购、管理、保存、销毁按征管办法制定。
(2)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对纳税人填毕返回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与其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签署意见。经科(股)长批准后,当即收取应征税款,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对超出定额部门的销售额收取应征税款,代开普通发票,将发票联、记账联交纳税人。
(3)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每月26日前将本月的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或代开发票名单(名单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微机编码、填开日期、税款属期、缴款书编号、代开税额等)反馈计征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4)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将《代(监)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和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普通发票存根联整理后,月份终了5日内转征管档案室归档。
(五)征管档案管理
1、个体税收征管档案分《个体(集贸)工商业户征管档案》(纳税人征管档案)和《综合资料档案》。
2、纳税人征管档案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3日内对该户建立;每年1月20日至30日内,各税务机关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建立本年度纳税人征管档案。
3、综合资料档案用于保存本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收集的各项综合资料,由各税务部门每年1月20日至30日内建立。
4、每月纳期结束,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必须及时粘贴有关纳税资料,每年1月10日至20日内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必须归集、粘贴上一年度有关纳税资料,转征管档案室保存,保管期为五年。
三、税款征收
(一)按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程序
1、采取按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行计算应纳税经营额和应纳税额,填写出《税收缴款书》和《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注明受理日期,加盖名章,交纳税人1份。
3、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根据《纳税申报表》编制《月份应征税额查定表》(一式二份),逐户填写纳税人名称、征收方法、应纳(查定)税额,交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一份登记《台账》相应栏次。
4、纳税人在银行设有账户的,持《税收缴款书》到银行转账缴纳税款;没设账户的,到税务机关以现金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
5、纳税人将盖有收款戳记《税收缴款书》报查联交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根据《税收缴款书》报查联登记《月份应征税额查定表》(第二联)中实征税额,做销号处理,然后转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登记《台账》。
6、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根据转来的《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和《月份应征税额查定表》(第二联)登记《台账》中实征税额,并戳账。
7、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将《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存入纳税人征管档案,将《月将应征税额查定表》(第二联)存入本部门综合资料档案。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程序
1、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其应纳税经营额和应纳税额。
2、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于纳期前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编制《月份应纳税额查定表》(一式二联),逐户填写纳税人名称、征收方法、应纳查定税额,交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一份,登记《台账》相应栏次。
3、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受理日期,加盖名章,交纳税人一份。
4、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以现金缴纳税款,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在集贸市场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由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在银行设有账户的,持《税收缴款书》到银行转账缴纳税款;没设账户的,在税务机关以现金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
5、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岗根据《税收完税证》存根联或纳税人返回的《税收缴款书》报查联登记《月份应征税额查定表》(第二联)中实征税额栏,做销号处理后转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登记《台账》。
6、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根据转来的《税收完税证》存根联或《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及《月份应征税额查定表》(第二联)登记《台账》中实征税额,并戳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