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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安委办字[2002]7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200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安委[200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各项工作。
  组 长:吴昌元(副省长)
  副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成 员:王 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植明(省监察厅副厅长)
  廖 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处处长)
  郑 禹(省交通厅运管处处长)
  韩成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处处长)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副主任郑禹(兼)、韩成光(兼)。
  三、治理时间
  本次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期五个月,即从2002年8月1日至12月25日。其中8月8日、8月22日,9月5日、9月19日,10月3日和10月17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四、治理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部门的职能,明确其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实现“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部门具体负责,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的治理工作体系,制定本市、县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治理工作的问题和难点,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公安部门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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