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海南钢铁公司: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市、县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承担起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责任,按计划在2000年全面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两基”验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近年来,已经实现“两基”的大部分市、县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工作,但也有一些市、县和单位的领导在“两基”验收后思想放松,工作不到位,造成“两基”主要指标不能巩固,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F半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我省的“两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两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两基”是提高我省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奠基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政府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继续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二、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对本辖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依据“两基”指标要求,对目前本地区、本单位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巩固提高的情况,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巩固、扫盲队伍建设、青壮年非文盲率等方面的情况,全面组织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两基”档案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普九”和扫盲档案,做到准确和规范,发挥档案工作在促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的作用。
三、把控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作为检查的重点问题,全力做好“控辍”工作。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紧急通知》(琼府办明电[2002]9号)的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流动和辍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定三包”制度(既定任务、定时间、定对象,包发动、包入学、包巩固),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教育法制教育,严惩违法招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和个人;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经教育无效的要依法处罚;农村中小学校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增强学校吸引力。任何学校不得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得歧视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在校生退学、转学和休学。要建立全社会救助贫困学生的有效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健全对其杂费、书本费减、缓、免的办法,并通过设立特困生助学金、发动社会捐助等途径进行救助。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使农村初中生辍学的势头真正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