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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

  八、公安交警巡逻检查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上路执法。在同一市(地)、同一国道线上,应由市地公安交警支队统一安排,实行联勤制。协勤人员需要上路执勤的,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派出,并由两名正式公安交警带队,不准独立上路。公安交警夜间上路巡逻,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带队。公安部门其它警种执行特殊任务需要上路检查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批准。
  九、治理超载超限,要以源头治理为主。市(地)、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超限检测点,共同进行集中治理。要利用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超限检测点的设备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设立新的治理超载超限检测点和检查点。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超限超过30%的,一律实行卸货的办法,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选择开阔的场地卸货,所卸货物限期由货主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拍卖,拍卖款一律上缴财政。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超限在30%以下的,依法处罚并收缴赔(补)偿费后,予以放行。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超限的,对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在同一市(地)范围内,只准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各市(地)、县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确保超载超限违章车辆不出市(地)、不出县,把超载超限问题解决到当地。如果超载超限车辆出市(地)、出县的,要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林业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只能对拉运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不准拦截其它车辆,不准上路检查。
  十一、农业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省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疫情发生后和疫情的高发季节,方准检查,疫情过后,立即停止检查。每次发现疫情和疫情高发季节,需要检查时,省农业厅要通知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省纠风办。
  十二、煤运系统和乡镇企业系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旁修筑引道设立的煤焦营业站、焦炭营业站和煤焦管理站,要规范管理行为,不准造成公路堵塞。严禁收“黑钱”放“黑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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