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
(晋政发[2002]16号 2002年7月11日)
公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切实保障公路的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到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近几年来,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有所遏制。但是,从去年治理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超限以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整体效果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依法办事,无视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导致公路“三乱”现象出现反弹,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重复罚款、以罚代处的现象尤为严重。公路“三乱”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正常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了我省优化环境、发展经济的大局,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助长了消极腐败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受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作祟。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规范执法、防止反弹、保障畅通、优化环境”活动,对公路“三乱”集中进行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要坚决遏制公路“三乱”现象反弹。省人民政府重申: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收费站等站卡,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无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设卡收费。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要立即拆卡,严肃查处;对负有批准责任的负责人,一经举报、查实,即行撤职。
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对我省目前存在的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治理。各市(地)、县,各部门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40号)的规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力度不减、口子不开、政策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包干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公安交警一些部门和少数交警不规范执法问题,交通部门多家上路和通行费收费站过多过密问题,以及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