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超前,寅吃卯粮,债务严重。我们在督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单位的建筑十分超前,但因此背上比较沉重的包袱,成了某些项目乱收费的根源。如金坛、溧阳、武进三市,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总额就分别为1.4亿元、1.8亿元和2.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前,可用征收的地方教育集资偿还债务,税费改革后取消了这一项目后无力还债。一些“形象工程”明显超越了地方财政能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
(四)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乱收费问题与部门管理不力、法制观念淡薄、政令不畅通、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对取消的涉农项目文件不及时贯彻,有的虽然及时向下发了文件,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基层部门置若罔闻,继续违反规定乱收,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加重了农民负担。
三、建议采取的相关措施
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十五”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制,坚决制止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对反映问题多、农民意见大的重点部门,要限期整改。要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违反规定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努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坚决取消农村中小学的代办费;三峡移民子女在江苏农村中小学义务阶段就读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两年内免交杂费;学杂费、课本费等合法收费要全面进行公示,对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收费,家长有权拒缴。严禁强制保险,强制订报,严禁以推荐为名,强迫学生购买参考用书。
(三)切实抓好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对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和生猪定点屠宰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到位。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降低的标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该停不停、不按规定标准执行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四)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力度。涉农收费公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要按照先清理、后审核、再公示的原则,将该公示的内容进行公示。重点抓好乡镇计生办、土管所、村镇建管所、中小学等重点单位的收费公示。公示的内容要规范、有效,要立足长效管理,做到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省乡镇、部门、行政村公示面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