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仍有不规范现象。一是自立项目收费。兴化市临城镇计生办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擅自向每对新婚夫妇收取200元的服务费,向外出务工人员收取50元—10000元的赞助费。江阴、宜兴两市的民政部门向离婚夫妇收取120元的离婚材料建档费。二是超标准收费。乡镇民政办在向新婚夫妇发放结婚证书时,普遍存在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结婚登记证工本费,规定每对9元,实际征收10元。
(四)少数地区乱加价、乱摊派、乱集资时有发生。一是违反规定乱集资。滨海县2001年向每个农民收取海堤集资20元;大丰市向每个农民征收公路建设资金20元,且不给票据。二是扩大范围收费。句容市二圣镇张庙村村民反映,镇政府为了修东南环路,套用“一事一议”政策向全镇农民集资,每个劳动力20元。该镇还以“村账镇管”的名义,向农民人均收取1.5元的代管费。三是重复收费,转嫁负担。宿豫县大兴镇有些村连续2年强制农民更换自行车牌照,并收取换牌费每辆8元。
(五)涉农收费公示不够完善。一是公示的面还不够宽。到目前为止,全省涉农收费公示面在98%以上,还未达到100%。二是公示的内容还不够规范。一些乡镇部门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公示,对已调整标准的项目还在按老标准公示,对已更名的收费项目名称还在按老名称公示,也有的将自立项目、越权制定的标准在公示栏中公示。还有的引用文号、批准机关等出现错误,没有及时更改。少数乡镇部门公示内容不全,只有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无文件依据和批准机关,无举报电话。三是乡镇部门公示有待加强。从全省督查的情况看,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涉农公示比较到位,但一些乡镇部门的公示相对薄弱。有的对公示不积极,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对公示应付了事,公示内容不全,不规范;有的公示牌不上墙等等。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去年我省全面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下发了10多个配套文件。我局也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建房、生猪屠宰、农村电价、农村电话等收费进行了专项整治。虽然各方面的减负政策非常明确,但由于少数地区、少数部门的干部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中小学教育收费,名目繁多,费外有费,农民反映强烈。
(二)地方和部门利益驱动。少数地区、少数部门从地区、部门利益出发,不顾减负政策规定,对该取消的项目不取消。该降低的标准不降低,有的甚至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想方设法向农民伸手。有些部门支持甚至袒护下属单位乱收费,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不批评、不制止,听之任之,助长了乱收费的歪风;有的对下属基层单位不切实际地规定征收指标,致使基层单位不得不向农民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