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透明度差。一是自立项目收费。涟水县陈师中学今年春季开学向每位学生收取水电费25元。宜兴市部分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试卷费、兴趣小组活动费等规定外的费用,且不开票据。沐阳县万匹初级中学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向在校生收取特色班费每人每学期标准100-200元,另向初三学生收取月考费每人10元。江都市在小学收费标准中列有“其他费用”,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36元,四至六年级39元。宝应县西安丰镇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在校生收取捐集资款,每人每学期150-180元。二是继续违规收取代办费等。中央和省明文规定,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代办费,但大部分地区继续收取70-100元左右。三是超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农村小学每学期收取杂费、课本费等,收取标准一般每生不超过140元。但从督查情况看,多数乡镇的学校都大大超过上述标准收费,苏南有些县(市)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向学生收费达380元-480元,比上述规定高出300元左右。四是强行订报纸,购校服,买保险,指定“推荐用书”。金湖县金北镇董河村一农民反映,其孙子上小学一年级,潘万小学就收取语文和数学报纸费20.5元,校服32元。同村另一农民反映,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学生交费后不给保单,不给收据。姜堰市溱潼中心小学向学生收取“推荐用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38元,三年级48元,四至六年级55元。
(二)建房收费自立项,越权限,超范围。一是擅自立项收费。姜堰、句容等地乡镇国主管理所在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向建房户收取防止超面积建房押金或保证金,每户300元-5000元。泰兴大生镇国土管理所向建房户收取“准建旗”押金100元,农民建好房退还小旗后,国土所只退押金80元。二是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邗江区沙头镇一农民在镇规划区外申请原址建房尚未开工,就缴纳了管理费、建房押金、附加费、房产证费、土地证费、暂收代办证费等六项费用计1045元,其中属于乱收费的就有900多元。泰兴市大生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违反纳税规定,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建筑营业税,标准为二间二层每户1500元,三间二层2000元,三间三层3000元。三是越权定费、重复收费。金湖县有关部门越权批准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产权登记测绘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楼房每平方米1元。各地还普遍存在着应向施工单位征收的“建筑施工管理费”而转向建房户征收的问题。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涟水县徐集镇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质量跟踪服务费,句容市二圣镇建管所向建房农户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建房户反映较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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