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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
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控减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物价局前一段时间组织开展的督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要求,针对当前控减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认真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给农民,强化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7月12日

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和省委、省政府3月29日“化解村级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2日至28日,我局组织了13个督查组,对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共督查32个县(市)、67个乡(镇)、121个行政村,走访了330多户农户,重点对反映问题较多、农民意见较大的土管所、计生办、建设办、中小学、民政办等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和建议,请示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我省自2000年4月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以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农村三乱现象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村运转基本正常。据统计,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和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各市平均取消收费项目20个,平均降低收费标准18个,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左右。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到乡镇已达100%、到村已达98%以上。通过公示和清理整顿,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涉农收费公示被喻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农村“三乱”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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