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对烈士、因公牺牲、驻扎在边海防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人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就读,并免收择校费用。
  (四)凡按规定择校的军人子女人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优先安排。因部队需要调出调入长春市的现役军人,其子女的转、入学手续要从快从速办理。其中涉及到择校费用的,要按学年计算,多退少补。
  三、搞好协调,严格军人子女入学(升学)审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子女人学,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军人现任职务命令复印件、军人证件、军人子女户口簿、、军人子女人学申请表(是转学的还要带转学证明和学生成绩单)、部队介绍信,由各单位(以军级单位机关、独立的师、旅、团、场、库、站、医院等单位计)政治部门统一到市或各县(市)、区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办公室报名。经审查后,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有关学校办理人学手续。具备政策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初审,张榜公布一周,并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查后,报市招生办审定。
  四、加强领导,确保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军人子女人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和军分区一名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民政、教育、军分区、驻长部队师以上单位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情况,督促检查军人子女人学优待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长春军分区政治部,由上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审查军人资格,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监督驻军和学校执行政策;分析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形势,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军人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军人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强化监督,确保军人子女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人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长春军分区政治部都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中小学有权力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对军人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认真进行处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要纳入“一把手”工程,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晋级挂钩。凡是军人子女人学落实不好的学校,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驻长部队要严格按军人子女人学审查程序办事。凡在军人子女人学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本单位(以军级单位机关、独立的师、旅、团、场、库、站、医院等单位计)2年享受优待政策的资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