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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二)从2002年起,对省计委等31个部门的18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逐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中2002年先对12个部门的130项收费收入(见附件2)实行收支脱钩管理,2003年对其余19个部门的55项收费收入(见附件3)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采用“票款分离”办法,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办法,由执收单位开具《专用缴款书》,缴款人直接缴到代收银行,代收银行于当日直接划入省财政专户;当日确不能划转的,必须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划入省财政专户。省财政厅要按照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比照预算内支出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改革后预算单位的各项经费。
  省直其他有预算外收入的部门,暂维持现行管理方式,不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收支行为,强化收支管理。  
  (三)取消收费收入过渡账户。省直各预算单位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包括实行现场执收的收费项目)全部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取消所有的收入过渡账户,直接将收费收入上缴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或省级国库。对经批准实行现场执收的收费收入,执收单位也应于当日汇缴到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对不执行“票款分离”办法、不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配套措施
  (一)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进一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陆续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做到既不多收乱收,又要应收尽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加强收费收入监管的具体办法,搞好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依法收缴和清算。
  (三)保证经费供给。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编制综合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充分考虑改革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核定收支规模和支出标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行使职能不受影响。
  (四)妥善处理超编人员的经费问题。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预算单位收费收入将全部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需要重新核定,超编人员经费将失去来源。为保证“收支两条线”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市县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实施意见》(豫办[2001]14号)的规定,做好超编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对超编分流人员,在落实新的工作岗位之前,从改革方案批复算起3年内只发人员工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3年过渡期后,财政一律停止供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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