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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驻北京正县级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代表市政府与国务院各部委、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联系工作。
  (二)收集、整理、反馈北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加强与国务院各部委、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为全市招商引资、产品外销和友好往来提供服务。
  (三)指导、协调全市驻北京机构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领导同志、有关团体和人员在北京地区办理公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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