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国税发[2002]242号)
鉴于我局在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服务承诺予以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执行附表承诺的标准处理时间(见附件1),希望能使您满意。
纳税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中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不在此承诺范围。
二、服务事项
服务承诺包括以下项目的处理
税务登记
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双定户的认定及定额调整
发票的购领与印刷
税务稽查
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咨询
三、承诺不兑现的处理
在具备承诺的前提下,本局未能在标准处理时间内兑现承诺,您有权获得详尽的解释。您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主管区(分)局办公室、监察科或者区(分)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监察室直至市国家税务局长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123661
偷税举报电话:83878888
廉政投诉电话:83878880
附件1:
┌─────────┬──────────────────┬────────────┐
│ 服务事项 │ 承诺的前提 │ 标准处理时间 │
├─────────┼──────────────────┼────────────┤
│税务登记 │ │ │
│开业登记、 │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场地核实并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