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柳巷小区1号楼及2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195号 2002年7月31日)
西安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柳巷小区1号楼及2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中柳巷小区1号楼及2号楼分别执行普通住宅区的丙级和丁级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八月份起执行。
附件:1.中柳巷小区1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中柳巷小区1号楼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中柳巷小区2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4.中柳巷小区2号楼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1:
中柳巷小区1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管理服务费 8.00元/户·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Me2·月
附件2:
中柳巷小区1号楼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 0.50 1.00
自行车 3.00 0.10 0.20
人力三轮车 8.00 0.5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