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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

贵州省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
(省组通[2002]60号)


  为了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决定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富民兴黔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处于关键时期,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任务繁重而艰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是在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增强企业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各级党委和企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一定要”(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定要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经常性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三个始终是”(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要求,坚持“争先创优”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提高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的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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