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四热力供暖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四热力供暖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2]136号 2002年7月29日)
沈阳市第四热力供暖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使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夏季售热量小,使蒸汽生产成本上升,同时考虑热用户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供喜来登饭店的蒸汽价格在夏季(每年4月至10月)由130.50元/吨调整到136.50元/吨。其他时间仍执行130.50元/吨价格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