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知

  特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0元;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元;
  四等奖:奖金人民币10元;
  五等奖:奖金人民币5元。
  五、兑奖形式
  消费者就餐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
  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本人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一楼)。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含)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簿、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取得发票后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假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奖金1,0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版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全部收回缴销。
  2、经营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将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发票联与刮兑奖联分离或刮兑奖区被刮开的视同作废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查实后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对发现使用假刮奖发票的,将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南岗分局举报电话:2613411      道里分局举报电话:4285362
  道外分局举报电话:8330849      动力分局举报电话:2106839
  太平分局举报电话:7623248      香坊分局举报电话:5658747
  平房分局举报电话:6515007      开发分局举报电话:228071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