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7、市、县(市、区)法院和妇联要继续办好“为了下一代学校”,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的人格尊严。
9、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推广尿粪分离式生态卫生厕所,进一步扩大农村改水受益人口。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1%,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4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50%。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区、市)至少要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充分利用、发挥太原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辟儿童阅览室,或兴建儿童图书馆。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为智残儿童提供读物,提高智残儿童的智商。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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