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7、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帮助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和濒临失学的儿童重返校园。
8、切实保障女童、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力。重视特殊教育,加强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特教中心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
9、发展学前教育,开发0—3岁儿童早期潜能,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