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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儿童发展“十五”规划

太原市儿童发展“十五”规划
(并政发[2002]21号 2002年7月22日)


前言:
  “十五”期间,是太原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兴并富民”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因此,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
  “九五”期间,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到200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90年的8.8‰、10.0‰和42/10万降至2000年的5.9‰、7.0‰和3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95年的13.3‰降至2000年的7.6‰;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学龄前儿童入园率由1990年67.3%上升到2000年的82%;小学按时入学率连续10年达到100%;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97.5%提高到2000年的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农村改水、改厕等均有较大发展。但是,同全国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直接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在贫困山区,仍有一定数量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农村县(市、区)儿童活动场所严重缺乏;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我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规划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及《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十五”期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本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总目标
  到2005年太原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卫生保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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