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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意见的通知

  2、调整农村初中布局。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进行。一般每所初中施教服务人口在3万人左右。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与邻近乡镇联办初中,或者经批准在乡镇中心小学的基础上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初中要安排居住较远的学生住宿。通过布局调整,使平原、丘陵地区的初中达到18个班以上,每班学生额50人左右,山区、湖区、库区初中达到12个班以上。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教学条件差的初中。
  3、调整高中布局。高中主要办在县城。每所高中规模应达到36个班,在校学生达1800至2000人。原办在农村的高中,要根据少而精、质量高、效益好的原则进行调整,使每所农村高中达到不少于18个班,每班学生额50人左右的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的要进行合并。
  对于布局调整中撤并的农村中小学的资产,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处理,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其中调整后空余的校舍等资产,可用于举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也可以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或实行产权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保留学校或新校舍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各地在调整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农村普教与职教、成教的合理比例和协调发展,要加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同时,要注意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
  1、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农村小学1∶23.5,农村初中1∶18,农村高中1∶16。以上比例是最高控制数,具体实施中,原定编制和人数少于该比例的不再增加。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地务必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做好核定编制和定员定岗工作,统筹调配教职工,满编或超编的学校不得调入(聘用)教职工。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加的教职工或占用教职工编制的,要坚决纠正并给予严肃处理。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乡镇只设一名教育助理。
  2、进一步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积极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教职工任用新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未获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调入学校任教。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精简和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确需配备的人员必须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在2002年内应清理完毕各类“在编不在岗”,包括长期停薪留职人员和借调人员,坚决辞退代课教师,依法辞退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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