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
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
为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义务教育必要投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要求和农村中小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当减少农村中小学校数量,扩大校均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程度、教育教学质量和农村教育投资效益,促进我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基本原则: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坚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求精简和高效。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3 年时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的中小学校(以2001年统计数据为依据)调减10%左右。 同时适当调整农村高中布局,扩大高中在校生规模,发展县城高中。
加大农村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实现“教师配置优化,用人机制健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经费使用依法、节俭、高效”的目标。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1、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在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扩大小学服务范围。人口稠密地区每所完全小学施教服务人口在8000人左右,人口比较分散的地区学生上学单程超过4华里的,施教服务人口可调整到4000人左右。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对平原和其他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尽可能扩大小学规模。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寄宿制小学。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湖区、库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网点收缩造成学生辍学。要通过调整,逐步使平原地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达到每个年级4个班以上,其他地区完全小学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以上,每班学生额达到45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