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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李克强省长、李志斌副省长在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为此,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低保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务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务使今年下半年城市低保工作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并为今后的城市低保工作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当前,确有部分城市群众生活相当困难,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可能会有相当多的失业职工在两年失业保险期满后仍难以重新就业,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认真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任务,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自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把城市低保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超常规的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城市低保的各项政策,使这项工作在我省得以强力推进,快速发展。经过前几个月的努力,我省于6月底前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但是,城市低保工作在我省的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基层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实际需要还不适应。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责任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各地要在做好“两个确保”的同时,切实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核实核准应保底数,做到应进必进,应保尽保,不错保、不漏保。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按照规定把所有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计算和发放最低生活费时,要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的真实生活状况,不得把脱离实际的“虚拟收入”计算在内。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的职工和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任何地方不得以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类型或所有制不同等理由,将中直、省属企业职工家庭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对企业改组、改制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众,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需要低保的人员,要作为当前低保工作的重点,及时有效地解决他们的低保问题。各地的低保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确保最低生活需要,又要注意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善有关手续,做到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加强城市低保的法规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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