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哈尔滨市市区内从事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2002年9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原《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三、有奖发票的样式
新版发票分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七种面值。
发票用纸为印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票面为单页三段式,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上部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封住,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此版发票防伪水印纸张有精美底纹,票面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流水号码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0元;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元;
四等奖:奖金人民币10元;
五等奖:奖金人民币5元;
五、兑奖形式
消费者就餐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
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本人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一楼)。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含)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簿、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取得发票后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假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奖金1,0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版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全部收回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