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版发票设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值。
3.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属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范围之内,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销售,每册50份,售价为4.68元。
五、奖项设置
每组发票50000,每册50份,其中:500元的1000册;200元的2500册;100元的6000册;50元的7000册;10元的16500册;5元的7000册;1元的10000册,票面总面值10800万元。扣除1元面值不设奖后,为2001000份,设奖项22311个,中奖率为1.12%。具体奖项: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计10000元);一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计10000元);二等奖100名,奖金人民币200元(计20010元);三等奖2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计20010元);四等奖2001名,奖金人民币10元(计20010元);五等奖20010名,奖金人民币5元(计100000元)。每组奖金合计18万元。
六、刮兑奖形式
消费者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凡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凡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簿、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索取发票之日起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伪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10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七、启用新版发票的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本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各分局经严格审核后,将旧版发票全部收回,登记造册,于9月30日前集中到市局征管处统一缴销,并相应调整计算机中定额发票领用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