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中小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征收力度
中小型企业在我市各类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有较大的税源潜力。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征收管理力度,对财务会制度健全的,要实行查账征收;对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对其进行核定征收,以完善征收手段,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四、突破薄弱环节,挖掘潜力,开辟税源,培养企业所得税增长点
一是加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力度,增加税收收入。对政策明确应征的税款要征收入库。今年下半年重点选择学校、医院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为突破口,规范管理,理顺征纳关系。二是加强对各类大市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收取摊位费的建材市场、服装市场等规模较大的市场,应切实引起重视,纳入管理范畴,依法严格管理。
五、加大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税源大户、长期亏损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上市股份公司、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投资、改组改制业务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的财务会主核算为基础,经纳税调整确定的。因此,既要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以税收法规的规定检查各项收入及税前扣除的范围及标准。一是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对以贸易货等非货币交易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市场价格核算,防止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隐匿、转移或少记收入。二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扣除的成本费用是否与当期收入有关,有无高转成本的现象,各项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如企业发放的工资、提取的折旧及各项基金、核销损失、弥补亏损等税前扣除及审批项目。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六、加强税源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精神,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对合并新设、分立新设、事业单位改制等三种类型的企业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对经认定为应由地税征管的,要建立规范的税源档案、做好管理和服务;对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进行沟通协调审核确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防止发生漏征管户。
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非常严峻,时不我待。各局要增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